为预付式消费加把“放心锁”

  转自:宁波日报

  郑建钢 

  预付卡是预付式消费的载体,存在商户数量多、规模小、分散广、经营变更频繁等特点。近年来,受疫情等因素影响,教育培训、美容美发、体育健身等多领域屡屡发生“跑路”现象,消费者维权难,成为近年来的消费纠纷“重灾区”。记者从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、市商务局获悉,由政府部门监督指导的宁波“放心充”平台将于本月下旬正式投入运行(12月15日《宁波晚报》)。

  预付卡里少则成百上千元,多则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,如果有居心叵测的经营者要挪用就挪用,想挥霍就挥霍,没有任何监管、制约手段,风险极大。所谓“放心充”,就是消费者实际消费时,相关资金不直接进入商户账户,而是跳转至“放心充”平台完成支付,进入监管专户,受银行管理。同时,消费者享有“7天无理由退款”服务,前3天可直接在“放心充”平台申请退款,免去线下维权的时间和精力,后4天也可实现线下退款。

  其实,对于预付卡的消费争议处理,是有明文规定的。《宁波市商业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(试行)》第八条规定:“因经营地址、经营主体或经营项目变更等,经营者单方变更预付卡服务内容,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的,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,经营者应当在三十日内,按照约定的折扣率或优惠价格,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还余额,逾期未退的,应按实际退费余额每日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。”第十四条规定:“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,不能正常经营的,应在中止(终止)经营后的三十日内对其发行的预付卡进行妥善处理,清偿卡内余额。”

  但是,对于相关规定,要是经营者不愿意执行,或者虽然愿意执行但需要附加许多不平等的条件,消费者依然要遭遇维权难;要是遇到恶意卷款“跑路”、不愿意承担退费或者清偿卡内余额责任的经营者,规定也就成了纸老虎。

  监管部门推出“放心充”平台,看起来是提高了规范经营的门槛,实际上是为入驻“放心充”平台的商户做了一个很响亮的广告,为诚信经营的商家树立起了良好的信誉,进驻商家因而更加容易受到消费者的青睐,能够让更多的消费者放心消费,从而做到双赢。事实上,有店主将“‘放心充’卡,跑路全赔”作为店招,张贴在商店的醒目位置,以吸引消费者,就是一个生动、鲜活的范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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